美國憲法第一自由:宗教自由。

宗教自由凌駕一切的第一自由。

宗教自由是被稱為「人權法案」的美國憲法前十條增修條文中,第一條五大自由排名第一的自由權利(其他分別為言論、新聞、集會與請願)。許多憲法學者認為它具有優先地位,是凌駕一切的第一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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